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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
和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琼教师〔2014〕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有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36号)的总体部署,我厅就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选派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要求和培训名额分配指标(附件2),遴选参训学员。每市县选派1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均衡考虑学员地域分布,扩大项目覆盖范围。

(三)严格审核各校报送的学员资质,确保符合参训条件。“国培计划”项目办将进行资质复审,在“国培计划”网站公示复审通过的学员名单,并通报不符合条件学员的情况。复审通过的学员名单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国培计划”网站为参训学员开设“个人空间”,采取实名制登录,由项目办通过短信方式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个人空间”是学习交流和参训管理的重要平台,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参训学员使用。

(五)培训经费。

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一次性往返机票费及其他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或从市县教师培训经费列支。

二、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选派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性远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培训班级组建等工作。每市县选派1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3)和名额分配表(附件4),遴选推荐骨干培训者(兼任班级辅导教师)和参训学员,组建远程培训班级。

(二)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优先遴选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

(三)培训经费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学员一次性往返机票费及其他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或从市县教师培训经费列支。

三、选派流程

请于6月13日前将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骨干培训者、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省项目办。电子版(Excel文件格式)请发送到:gp598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县示范性项目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传真到:65815981。

“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海南省实施办公室联系人:林白洁,冯燕华,电话:65815981,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571158。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4.“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5.“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6.“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骨干培训者、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5日

 

琼教师[2014]41号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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